苗栗縣110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戶外教育資源整合審查作業實施計畫
2021/12/07 大埔國小
苗栗縣110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實施戶外教育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地方政府推動戶外與海洋教育實施計畫。
二、目的:
(一)擴展學生的學習場域,提供多元學習內涵,豐富學習意義,實踐「讓學習走入真實世界」。
(二)活用戶外教育資源深化城鄉整合,課程教學導向落實在地學習。
(三)透過戶外教育將學習的概念擴大,豐富學習意義以啟動學生全方位的發展。
(四)提倡戶外教育多元的教育內涵,達成自發、互動、共好之學習目標。
三、補助對象:本縣所屬國中小(本縣偏遠學校除外)。
四、補助項目及基準:
為鼓勵學校申請實施戶外教育計畫,每校補助經費以6萬元為限,並建立相關成果發表或交流分享平台,申請辦理學校應依本縣戶外與海洋教育中心規劃,參加實施成果分享發表。補助申辦學校之經費,得依序用於下列項目:
1.家境清寒學生參加費用。
2.遴聘師資鐘點費。
3.車資。
4.材料費。
5.門票。
6.餐費。
7.其他必要之費用。
五、計畫期程: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止。
六、申請計畫執行項目:
(一)參與學生人次。
(二)課程實施地點。
(三)類型:自然生態、人文歷史、山野探索、休閒遊憩、社區走讀、場館參訪、職涯教育、水
域活動。
(四)課程屬性:融入部定課程或納入校訂課程。
(五)師資:內部或外部協作師資。
七、實施地點參考:
(一)本縣戶外教育參考路線:以18鄉鎮為基礎,規劃18條帶狀遊學路線供各校提出申請時參閱:
1.泰安鄉:清安豆腐街、泰安溫泉、雪霸國家公園、水雲瀑布與巨石谷、虎山溫泉、
橫龍古道、士林水壩溫泉、泰雅博物館。
2.卓蘭鎮:水果觀光產業、大安溪大峽谷、鯉魚潭、長青谷森林遊樂區、松原農莊。
3.大湖鄉: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大湖草莓文化館(大湖酒莊)、薑麻園休閒園區、
馬那邦山、大湖觀光草莓園、石門休閒農場、大窩生態園區。
4.公館鄉:紅棗、台灣油礦陳列館(出磺坑)、公館陶廠、五榖文化村、台灣蠶業文
化館、雙舉人故宅、行修寺、苗栗工藝園區。
5.三義鄉:西湖渡假村、勝興火車站、鯉魚潭水庫、龍騰斷橋、三義木雕博物館、
龍騰瀑布、火炎山、關刀山、水美木雕街、火炎山森林生態教育館。
6.銅鑼鄉:大興善寺、挑鹽古道、客家大院及客屬客家園區、天空步道、杭菊。
7.苑裡鎮:華陶窯、火炎山溫泉遊樂區、藺草文化館、灣麗磚瓦文物館、蔡家古厝、
慈和宮、陳炯輝心雕居、山腳國小日式建築。
8.通霄鎮:飛牛牧場、通霄西濱海洋生態教育園區、虎頭山公園、挑鹽古道、
通霄精鹽場。
9.後龍鎮:好望角、外埔漁港、台灣水牛城、過港貝化石層、大山火車站、慈雲宮、
鄭崇和墓園、媽靈宮、客家圓樓及英才書院、外埔石滬等。
10.竹南鎮:海洋、四方牧場、竹南龍鳳漁港、崎頂海水浴場、竹南啤酒廠、濱海森林
公園、竹南河濱自然公園、港仔埔紅樹林生態保護區、後厝龍鳳宮、
崎頂子母隧道。
11.獅潭鄉:油桐花、獅潭老街、仙山、仙山古道。
12.南庄鄉:原住民文化、向天湖、蓬萊溪自然生態園區(護魚步道)、鹿場、獅頭山、
神仙谷。
13.三灣鄉:油桐花、月眉吊橋、五穀廟、永和山褒忠祠。
14.頭份市:永和山水庫、自行車道、永寧義渡碑、太陽宮、義民廟(忠義亭)、
隆恩圳、楊統領廟、蘆竹湳傳統聚落、頭份後花園。
15.頭屋鄉:明德水庫、鳴鳳山古道、象山孔廟、石觀音寺、徐府竹仔閣、雲洞宮。
16.造橋鄉:油桐花、木炭博物館、香格里拉樂園、牛奶的故鄉、火車窿生態園區、劍
潭水庫、龍昇湖、鄭漢紀念碑、大西萬善祠。
17.西湖鄉:單車旅遊、柚香柚美、金龍窯、五龍宮媽祖石雕,劉恩寬古宅(彭城劉氏
宗祠)、吳濁流藝文館、茅仔埔青錢第、宣王宮(雲梯書院)、五湖賴氏宗
廟群、顯化宮。
18.苗栗市:玉清宮、鐵路博物館、貓貍山公園、苗栗市後龍溪河濱公園、維新客家文
物館、三山國王廟、城隍廟、賴氏節孝坊、文昌祠、火旁龍踩街、
功維敘隧道。
(二)本縣環境教育生態中心:目前分布在各鄉鎮的環境教育亮點,包括有塭內社區,頭份永和山水庫,三灣巴巴坑道、大河社區,後龍外埔漁港石滬文化、好望角風景區,造橋牛奶的故鄉、冠軍綠概念館、木炭博物館,南庄賽夏文物館、蓬萊護魚步道、小南埔有機田區,頭屋薰衣草森林、明德水庫、誠健百茶文化園區,西湖吳濁流藝文館、金龍窯,獅潭咕咕嚕博士貓頭鷹之家,通霄迴鄉有機生活農場、精鹽廠、圳頭窯博物館、飛螢農莊。以及公館台灣蠶蜂昆蟲教育園區、苗栗特色館,銅鑼苗栗客家文化園區、大埔內彈珠汽水,泰安雪見遊憩區,大湖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草莓文化館,卓蘭花露休閒農場、507高地美健農場,三義火炎山森林生態教育館、木雕博物館、一丫寶箱、勝興車站、福田瓦舍、龍騰斷橋,苑裡山柑社區、藺草文化館、華陶窯、金良興灣麗磚瓦文物館。
本縣各校以上述18鄉鎮為基礎,結合學校課程設計擬訂戶外教學計畫突顯本縣在地特色,審核通過後實施。
(三) 跨縣市實施地點:審核後通過後實施。
八、學校申請推展優質戶外教育路線及辦理戶外教育自主學習課程計畫另參閱申請表件資料辦理。
九、申請方式及審查作業
(一)實施期程:
1.欲提申請計畫之學校請於110年5月19日(星期三)前提報申請計畫(含學校實施戶外教
育計畫、學校辦理推展優質戶外教育路線、戶外教育自主學習課程)逕送或郵寄以郵
戳、核章之經費概算表送戶外教育召集人承辦學校苗栗縣大埔國小彙整,相關計畫請同時以電子檔寄 hsu1326@gmail.com。
2.已入選「公立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優質路線」之學校或由教育處推薦之學校,將由戶外與海洋教育中心通知撰寫相關計畫。
(二)計畫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1)計畫名稱
(2)計畫目標
(3)學校發展戶外教育課程之背景分析
(4)具體實施策略,如活動時程、辦理地點、學生對象及人數、活動方式及內容、內部
或外部師資規劃、融入部定或納入校訂課程等。
(5)校內行政資源機制或相關資源運用情形。
(6)計畫實施效益。
(7)核章之經費概算表。
(三) 審查方式:由戶外教育召集人邀請委員辦理書面審查,必要時得請學校依審查人員之建議調整計畫內容,並經核定後執行。
(四) 計畫審查原則:
1.學校結合課程安排清寒學生參訪上述【實施內容】活動,優先予以補助。
2.本縣地處偏遠、資源不足、師資缺乏之學校,且有強烈辦理意願者為優先補助對象。
3.為避免一案多投導致重覆請領經費問題,已獲其他單位補助之專案不列入本案補助範圍。
4.補助基準得依預算編列情形、以及因應天然災害或其他特殊需要予以調整。
5.審查指標要項分別為:
(1)與學校課程結合之相關性。15%
(2)活動目標。15%
(3)教學活動設計。15%
(4)活動人員規劃。5%
(5)補助經費之運用。10%
(6)是否運用當地或其他地方政府發展完成之成果進行戶外教育。20%
(7)是否符合優良戶外教育活動(包括場域)指標:優質課程理念目標及架構、創新教學、善用資源…等。15%
(8)其他。5%
(五) 審核結果公告:本府教育處函請學校確依審查通過之計畫確實執行。
八、經費請撥及核銷
(一)本項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不得挪用至其他用途。
(二)經費之請撥、支用、核銷結報事宜,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可至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查詢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8371)
(三)補助款如有結餘應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
(四)本計畫核定經費應於111年7月底前執行完畢,並於活動結束後一週內檢附經費收支結算表辦理核結,並繳交書面成果報告書(A4規格,以十頁為原則)及電子檔(燒錄至光碟)各乙份,其內容應包含:
1.前言
2.申請計畫內容簡述
3.實施過程(質化說明)
4.執行成果(量化說明):(如活動場次、數量、參加人數、課程實施…)
5.計畫成效自我評估與檢討(無法解決之問題說明、整體自我評估檢討)
6.附件(詳細活動成果、活動照片、回饋單等)
*未檢附書面報告及電子檔或內容不合規定者,不予結案。
九、補助成效考核
(一)受補助之學校應依活動行程表執行計畫。因故延期或變更地點及行程時,應於事前報知本府。
(二)受補助之學校未依計畫期限辦理、擅自更改活動地點、未依活動行程表辦理、未提成果報告、經費收支結算表或成果績效不彰者,列為次學年度不予補助對象。
(三)受補助之學校未依計畫原定場次辦理完畢,應將未辦理場次之補助經費繳回。
(四)本府得邀請學者、專家,依活動行程表不定期前往訪視受補助之學校,受補助之學校有關人員,應積極參與本縣辦理之成果發表會,配合提供資料及實施情形,其辦理成效列為次年度經費補助之參考。
(五)受補助學校應依所規畫之戶外教育課程設計教學模組並分享成果。